发改委宣布调整成品油价格和电价
时间:2008-06-20 00:23:35 来源:www.gszh.com 作者:gs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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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发展改革委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涨速加快。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企业加工和进口亏损严重,大部分地方炼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供求矛盾突出。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
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对此次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综合配套措施:(一)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实行财政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在今年已增加的农资综合直补的基础上,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二)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三)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增加10元;(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价格暂不调整;(五)液化气、天然气、铁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各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即日下拨各地。
字串9
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还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水平较高,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石油、电力、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加强成品油、煤炭、电力价格执行情况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搭车涨价;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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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电20082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字串5
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国各地电网销售电价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二、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准,另行公布。
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发改委网站)
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公告如下: 字串3
一、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二、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发改委网站) 字串3
发改委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背景?
答:去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来涨速加快,2月19日、5月6日和5月21日先后突破每桶100美元、120美元和130美元,6月6日冲高至每桶138.54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炼油企业生产亏损加剧,造成了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再度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
问: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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