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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

时间:2008-08-04 11:27:42  来源:www.gszh.com  作者:gs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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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以财务状况和合规程度为依据,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价和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适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区别对待,优胜劣汰"的动态分类监管机制,促使证券公司不断完善和深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坚持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创新发展,降低经营失败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五是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规范证券公司营销行为,要求证券公司在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如实介绍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是培育和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措施。

  六是以"依法清偿、适当收购"为原则的投资者补偿制度。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证监会和国家相关部门一起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仔细研究、反复论证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并适当借鉴成熟市场的相关法律与案例,最终确定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个人债权问题,对破产关闭的证券公司实施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合法本息全额收购及个人债权打折收购的收购政策。

  这一收购政策适当改进了以往政府全盘承担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做法,一方面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的重大突破和进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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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保护基金成立,标志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由国家收购向通过证券市场自身积累化解风险过渡,市场化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开始建立。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经向证券投资者偿付了214亿元,保护了700余万经纪业务客户和6万多名个人债权人的权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庄心一表示,通过建立和实行上述制度,证券公司监管中投资者保护措施全面强化,客户权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显降低。但是,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已经确立的制度要坚决落实,有的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目前,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之中。(上海证券报)


    陈共炎:将开展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

    俞白桦:投资者教育工作面临新情况

    刘肃毅:全面保护客户交易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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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应规范重大重组行为 引导合理现金分红

    张育军:“四管齐下”大力发展合格投资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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