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调整债券回购标准

时间:2008-11-24 01:56:43  来源:www.gszh.com  作者:gszh
  深交所日前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调整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资质标准。

  公告规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办理质押式回购:

  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601328)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含)级以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

  据统计,调整标准后,深交所共有32种上市债券可做回购质押券。此外,上市国债也均可作为回购质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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